【政策汇总】2021年超低能耗建筑有关政策!
2023-10-06 10:22:24 来源: www.0880412.net 作者: 开云登录网页 1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逐步的提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约能源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慢慢地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

  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改造范围有对建筑本体、照明、空调和供热系统实施节能低碳改造,使用光伏、热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积极打造超低能耗建筑。

  实施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30%,且超低能耗面积不低于5 万平方米的项目得15分。

  项目实施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且超低能耗面积不低于 10万平方米的项目,以及总面积低于5万平方米,全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得20分。

  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3.0版)》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3.0版)》,文件中精确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体系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全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按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在2020年提高节能30%的基础上再提升30%,建成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筑示范区。

  优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分别按照30元/㎡、80元/㎡、100元/㎡予以补助。单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示范项目,在无锡市区范围内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并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的项目。

  2021年,全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以上,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

  石家庄、保定、唐山市新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其他设区市新开工建设12万平方米,定州、辛集市新开工建设2万平方米。重点抓好一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学校、公共建筑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项目建设、产品研制和市场推广等。按照购置生产设备、检验测试仪器仪表、软件与控制管理系统等实际投资额给予特殊的比例的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发布《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2020)局部修订说明

  1、第 3.0.9 条明确了砌体结构房屋采用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温系统的使用的时间不应该少于 25 年。

  2、第 6.3.10 条明确了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在建筑高度21m 及以下的砌体结构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59-2020)局部修订说明

  1、第 3.0.8 条明确了砌体结构房屋采用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温系统的使用的时间不应该少于 25 年。

  2、第 6.2.11 条修改为:砌体结构房屋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严禁粘贴饰面砖,保温系统应采取比较有效承托措施,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满足承载力、耐久性、防火等要求。

  3、第 6.3.6 条明确了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可用在建筑高度 21m 及以下的砌体结构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

  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2021年 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到2023年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2025年累计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

  原有优先工地、建筑面积奖励、提前预售、申报价格上浮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不变,继续加大力度。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不收取基本热费。

  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全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市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0 至 2023 年,鹿泉区累计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 2 万平方米。2024 至 2025 年,鹿泉区累计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 2 万平方米。

  2020-2025年全县对划拨地块在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重点鼓励中心城区大型公共建筑或是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到2035年元氏县年计容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总建设面积按3%配建。

  对单宗土地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10%,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保温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

  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二是积极地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完成 2021年新开工建设 20 万平方米,2022 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的工作任务。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设计使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作为主体保温系统(砌体结构除外),鼓励选用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对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包括分期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且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持续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2021年新开工建设15 万平方米,2022 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全市各县区均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三是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质量监管,保证建设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价和后评估机制。

  近期目标。2020 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 50 万平方米,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远期目标。到 2025 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50 万平方米。

  廊坊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2万平方米,每年以不低于10%递增,到2025年全市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80万平方米。临空经济区新开工被动房超50%、北三县超30%。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可获得每平米补贴400元、容积率奖励9%、房价可上浮30%、预售期提前等诸多政策激励。

  采用试点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快速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县规划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4万平方米。

  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力度,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项目,要配建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今年全市要新开工建设12万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各县(市、区)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居住小区、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在全市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分别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和3%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021年起,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到2025年,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30%。

  积极引导超低能耗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促进超低能耗建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类及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居住建筑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的超低能耗建筑。

  关于征求对《衡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细则》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通告

  到2025年,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超过80万平方米,重点规划区域超过40万平方米。

  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和取得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认证的技术(产品),鼓励选用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禁止使用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作为主体保温系统(砌体结构除外),全方面提升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城乡计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和地方金融组织对合乎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实施细则涵盖的建筑类型包括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明确可享受容积率奖励。

  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全方面执行节能标准,全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项目,要配建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今年全市要新开工建设12万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关于对《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展绿色城市发展试点,全方面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造、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加快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绿色施工,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以及非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医疗建筑、科研建筑等项目,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新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宜建设1栋以上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

  对超低能耗建筑因节能技术方面的要求,超出现行节能技术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给予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核算的奖励扶持。

  关于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支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严格执行山东省、青岛市有关法律法规,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积极培育专业化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及部品认证和相关建材生产企业,大力推广适应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加快配套产业链建设,逐步以点带面协同推进。

  建筑能效水平逐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热情参加创建活动、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加快形成。

  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三步走”战略,建设一至两个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项目,做好示范引领。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需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持续提升建筑能效,修订及颁布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等规范,提高绿色建筑技术水平。推广“零能耗智慧建筑”应用。

  依托电制热(冷)技术推进公共建筑供热(冷)清洁化,重点在医院、酒店、商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推广热泵、电锅炉、电蓄冷技术,高效满足建筑用热(冷)需求。因地制宜实施高校、酒店、写字楼等公建节约能源改造。推动构建全市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26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2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兆瓦,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集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发展星级绿色建筑聚集区,珠三角九市在一定区域内建设二星级及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

  促进绿色生态城区、片区示范及绿色城市试点等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在珠三角率先试点示范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快出台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有关政策、标准和指南。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包括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等示范项目,绿色建筑创新奖励。

  因采取墙体保温、节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等绿色建筑发展有关技术措施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资助条件: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

  资助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补贴 15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 500 万元,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4%。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绿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对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且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补贴 150 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 500 万元,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4%。

  关于征求《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积极引导各地市争创碳排放达峰试点城市、低碳示范区等试点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示范。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筑甚至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实施改造。

  组织开展我省能效提升技术路线研究,适时修订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发布《近零能耗建筑作业规程》,指导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建设。

  明确本地绿色建筑工作发展年度目标并达成目标,深入实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积极开展绿建创建行动,推行“超低能耗+健康建筑+装配式”绿色建筑体系。

  大力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用地供应,并在土地使用招拍挂阶段,明确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

  2021年-2022年底,全市谋划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0元。单个项目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不允许超出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

  《河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为DBJ41/T246-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河南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编号为DBJ41/T247-2021,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快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构建国家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区域增长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科学决策水平,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控制指标》。该控制指标适用于使用市本级财力新建、扩建的教育类、医疗卫生类项目,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高等学校、实习实训基地5类教育领域指标和三级医院、三级传染病医院2类医疗卫生领域指标。

  加快北方清洁取暖城市中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工作,做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推进工作,确保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顺利进行。

  积极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满足大家更高层次的居住需求;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每年选择1-2个项目进行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发展超低能耗建筑。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设计应树立被动优先的理念,采用超低能耗技术,降低建筑能耗。大多数表现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建筑整体气密性、无热桥处理、可调节外遮阳、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等方面。

  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编制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相关设计、材料应用技术指南和实施工程技术规程、图集,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做好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技术探讨研究和集成创新,提高产业供给和技术水平。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不断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全面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公共建筑节能65%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的执行监督力度。强化新建建筑在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督,落实各方主体节能质量责任。组织并且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逐步扩大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结合放管服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市、县(区)联动管理机制,稳步深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方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的试点示范工作。

  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全方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方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引导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尊重民意基础上,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

  “十三五”期间,我区全方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广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平均达到100%和99.1%,并全部按照节能标准做验收。

  全区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27949.18万平方米,建筑节能实现节约标准煤480.63万吨(相当于节电144.07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30.01万吨,累计落实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1200万元支持实施3个夏热冬暖地区低能耗公共建筑建设示范项。

  开展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动态监测。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研究与试点,加大推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2、符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木,且已完工;

  3、示范项目应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有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2021年,全市启动被动房试点;“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开工的被动房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步提升,鼓励既有建筑实施被动房改造。建成一批设计、施工标准化的被动房建筑示范项目,将我市打造成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建筑节能产业基地,带动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先进建筑技术应用及传统建筑产业升级。

  关于征求《宜昌市建设工程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目录(第二批)》修改意见的通知

  对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限制在新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模块设计使用。

  对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装饰复合板,限制在新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模块设计使用。

  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项目。重点试点通风、气密性、遮阳为核心的被动式技术,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绿色施工、建造垃圾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建造模式,要求达到节能率85%以上、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现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试点目标。

  选择适宜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总结实施经验,推广适宜技术措施。支持天府新区天府总部商务核心区集中供能项目建设。

  积极推广绿色装配式建筑,推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及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做工程建设。具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条件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以提高舒适性为目的,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理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实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