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揭露通报5起不合法违法采矿典型案子
2024-01-03 07:41:52 来源: www.0880412.net 作者: 开云登录网页 1
山西日报记者李全宏报导 12月2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举行新闻通气会,揭露通报5起不合

  山西日报记者李全宏报导 12月2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举行新闻通气会,揭露通报5起不合法违法采矿典型案子,通气会上还发布各市、县(市、区)冲击不合法违法采矿告发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告发供给违法线.永济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不合法采矿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永济市某环保建材公司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安闲永济市城东大街郭李村不合法挖掘杂石混料14.63万立方米,违法来得到的166.9万元。2022年10月,永济市人民法院以不合法采矿罪一审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不合法采矿罪一审判处吕某、吕某某、张某某、李某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不合法挖掘矿产品予以没收。

  郑某某、柴某某、加某某三人未经同意私行于2022年11月在乡宁县尉庄乡天池村韩家庄、2022年12月在乡宁县天池村乔家坡不合法挖掘损坏煤炭资源算计463.1吨,形成矿产资源损坏总价值25.5815万元。乡宁县人民法院以不合法采矿罪判处郑某某、柴某某、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到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1月,盂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盂县公安机关夜查发现,盂县路家村镇闫家沟村有人井工盗采煤炭资源。经查,孙某明等人在盂县闫家沟村采纳井工盗采的方法不合法挖掘损坏煤炭资源总量1651.66吨,总价值39.6398万元。盂县人民法院以不合法采矿罪一审给予孙某明、彭某、孙某某等人刑事处分,并处罚金。

  2021年5月至6月、12月期间,孙某某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崇文镇尧庄村不合法挖掘煤炭资源135吨,形成煤炭资源损坏5683吨,不合法挖掘及损坏煤炭资源价值算计366.534万元。陵川县人民法院以不合法采矿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补偿国家生态环境修正费2240元,补偿国家矿产资源丢失366.534万元。王某某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1.154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挖掘修建石料用灰岩67.2648万吨,价值336.3239万元。2022年4月,保德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石料公司越界挖掘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悉数违法来得到的336.3239万元,并处罚款100.8972万元,罚没款算计437.2211万元。保德县人民法院以不合法采矿罪一审判处该石料公司罚金100万元(罚金由行政罚款折抵),以不合法采矿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冀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